中国强迫遣返美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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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中国公民被控在美国强迫遣返华裔人士
**纽约 - **美国司法部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于10月20日宣布,一份包含八项罪名的起诉书在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院解封。七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被控参与一项多年活动,以强迫遣返居住在美国的一名中国公民。
据指控,首要被告安全忠是根据中国的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指示和控制下参加“猎狐行动”,对一名美国居民进行监视并从事对其骚扰和胁迫的行动,以迫使其返回中国。55岁的安全忠和他34岁的女儿安光阳星期四早晨被捕。其余五名被告都在中国,目前仍然在逃。
联邦检察官指控安全忠和其他五名被告,包括四名省纪委官员(鹏田、陈成华、明春德和侯学新)和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袁伟东,对一名居住在美国的中国男子和他儿子进行骚扰和恐吓。这两人被起诉书称为“男甲”和“男乙”。
起诉书称,被告胁迫一名亲属“男丙”来到美国,试图说服“男甲”返回中国。“男丙”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上司袁伟东假冒随团旅游的名义陪同。在一次餐馆会面中,“男丙”向亲戚“男乙”透露,是受到中国政府强迫来美国的,这是把100名通缉要犯遣返回中国的计划的一部分。
其他骚扰行为包括写信恐吓,其中一封信警告说:“回来自首是唯一出路”。中国政府还在纽约州的法院对这对父子提起民事诉讼,称他们窃取了中国雇主的资金。
联邦检察官表示,安全忠多次与“男乙”见面,试图劝说“男乙”让其父“男甲”返回中国。安全忠声称,如果“男甲”返回中国,民事案可以撤诉。在这些会面中,安全忠承认自己是中国人民政协常委。
检察官还指控安全忠和安光阳父女从事洗钱活动,涉及将数百万美元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输入美国金融系统。两名被告及其同伙一再向美国金融机构撒谎,以隐瞒这些资金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负责纽约办公室的联邦调查局助理局长迈克尔·迪里斯科尔表示:“本案的受害人试图逃离一个威权政府,抛下他们的生活和家庭,在这里寻求更好的生活。而这个政府派遣代理人来美国骚扰、威胁并强迫他们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果安全忠被判成立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人的罪名,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针对安全忠和安光阳的串谋洗钱罪的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其余的指控,包括串谋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人、串谋从事跨州和国际跟踪骚扰,最高刑罚为五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