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FCC 海外赞助新规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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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FCC 新规要求广播机构核实赞助方身份受挫
华盛顿 -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 (FCC) 一项旨在披露中国和俄罗斯等外国政府利用美国电台和电视台进行宣传的新规定在联邦上诉法院遭阻碍。
该新规于去年4月通过,要求如果电视台或电台的任何内容是由外国政府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赞助的,必须要在节目中公开披露这些赞助信息。此外,还要求广播机构向赞助方询问是否有外国政府实体参与其中,并在签订和续签播出时间租赁协议时查询司法部的外国代理人登记网站和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外国媒体信息库,对赞助方的回答进行独立核实。
全美广播事业者联盟等团体就这项规定要求广播机构对外国政府是否参与赞助进行独立核实的规定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司法复核,称其对其造成过度的负担。
本周二,由三位分别由特朗普、奥巴马和小布什总统任命的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一致裁定,现行法律对广播机构的要求是“询问义务,而不是调查义务”,FCC不能将现有法律要求扩大。
法院认为,FCC提出的担忧在于“中国和俄罗斯政府一直秘密租用播出时间在美国电台上播送宣传”,但FCC不能要求广播电台去核实赞助者的身份。
目前,电视台和电台依法必须在节目播出时披露节目赞助信息。然而,现行法律只要求广播机构咨询他们自己雇员和他们直接打交道的实体来确定赞助方的身份。 FCC 认为这不足以应对当前面临的问题,指出许多媒体报道显示中国和俄罗斯政府利用中间人将他们的宣传通过美国电台传播出去。
因此,特朗普政府下的FCC于2020年推出了修改规则的方案,拜登政府下的FCC于去年4月正式宣布更新有关赞助身份确认规则。新规定要求电视台或电台在向赞助方出租播出时间时采取五步确认程序,其中包括询问赞助方在节目生产和发行环节是否有外国政府实体或代理人参与、独立核实赞助方身份以及对相关询问和调查进行记录。
不过,法庭裁决并没有否决要求广播机构询问赞助方是否是外国代理人或是否与外国政府合作并且披露相关信息的规定,而是认为各台必须要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从节目提供商那里获得相关信息,但这不意味他们必须“从任何可能的来源”获得信息。
FCC主席杰西卡·罗森沃尔瑟表示:“公众有权知道那些想要寻求他们支持之人的身份,这个原则是广播的根本以及长期宗旨。这事关透明。消费者有权希望,公共无线电波没有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租赁给了私人外国行为体。”
全美广播事业者联盟主席柯蒂斯·乐吉特表示裁决“合理地继续要求几家播放外国政府赞助的节目的电台/电视台进行这样的确认,但是将这个负担从绝大多数从来不播放外国政府赞助的内容的电台/电视台身上移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