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外国情报监视法》争议条款面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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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争议条款即将到期,国会面临更新压力
华盛顿——一项备受争议的条款将在今年年底届满,该条款允许美国情报机构对海外非美国人的通信进行无证监视。 该条款引发了隐私倡导者和国会成员之间的激烈争论,双方围绕其续费问题展开角逐。
《外国情报监视法》第702条款允许出于国家安全目的对海外和美国境外的非美国人进行电子监视。该条款也包含一项允许在获得特殊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对美国境内外国情报目标进行监视的条款。
然而,由于此类监视通常会截获并非直接目标的美国公民通信,许多公民自由组织认为《外国情报监视法》行动侵犯了个人隐私保护。更令人担忧的是,联邦调查局等国内执法机构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查询作为第702条款监视的一部分收集的信息。批评者称这种做法相当于“后门搜查”。
近年来,有许多调查发现,执法部门滥用《外国情报监视法》程序获取有关美国公民的信息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包括收集前总统特朗普2016年竞选团队信息的行动以及针对“黑人的命也是命”运动领导人的行动。
权利团体强烈反对该条款的延续,并要求进行重大改革。电子隐私信息中心高级顾问兼主任杰拉米·斯科特表示:“只有在增加重大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应该更新该法律,包括对美国人信息进行搜查的搜查令要求。”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也呼吁如果没有根本性改革,第702条款就不应获得重新授权。
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声称有必要维持该条款。联邦调查局局长克里斯托弗·雷在国会听证会上表示,失去这一重要条款,或者以限制之后重新授权,都将带来巨大的风险。国家反恐中心主任克里斯蒂娜·阿比扎伊德也表示,第702条款对于保护美国免受恐怖袭击至关重要。
目前,国会至少有两项相互竞争的第702条重新授权提案被提出。 一项由两党立法者组成的提案将重新授权第702条款,但附带重大限制,包括要求国内执法机构在搜索《外国情报监视法案》数据以获取有关美国公民的信息之前获得搜查令。
另一项提案则由众议院情报常设特别委员会提出,它对执法部门使用第702条款规定的限制较少。
人权组织批评情报委员会的改革方案走得不够远,认为仅仅将搜查令要求限于“犯罪证据”搜查远远不能解决滥用问题。他们呼吁国会认真对待美国人的隐私和公民自由,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