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人肉搜"惹争议
-
江苏禁“人肉搜索”惹争议 专家称立法缺乏正当性和可操作性
徐州——本周末,江苏省人大通过了“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擅自发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和公开他人资讯资料,对发布者和传播者最高可罚款5000元。该条例旨在禁止“人肉搜索”行为。
“人肉搜索”是一种中国网民常用的网络语言和行为方式,指的是广大网民集体努力,将某人的情况彻底暴光。 目前,“人肉搜索”的对象大多是政府官员,例如贪官污吏或有问题的官员。
然而,该条例引发了评论人士的争议。北京资深新闻工作者李大同认为,地方当局这样立法有些先天不足:“不是不可以立法,但立法不能单方面立法,必须要经过社会公众讨论。”他指出,总的来说,“人肉搜索”对监督来说利大于弊。
“提供蛛丝马迹,通过多年来积累的信息,形成比较完整的图像,对监督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李大同说,对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人肉搜索”还是有必要的。
中国法院网发表徐林林的评论文章称,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为时尚早,并认为这种新型舆论监督方式对权力人物而言“不失为一种方便、快捷,极具杀伤力”。文章还指出,地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屏蔽网络监督渠道,维护官员阶层的既得利益。
浙江独立记者、中国真话报筹办人昝爱宗也持类似观点,“人肉搜索”是网民对社会的贡献,例如林嘉祥案就是通过“人肉搜索”曝光的。
他认为徐州此举实际上是打击网民监督,剥夺了网民的监督权,并表示最近网民在网上公布安徽蚌埠国土局官员吃饭消费动辄上万,而且还包括18盒安全套等信息,这样的监督很好。
“这么立法的根本目的,还是要控制网络,让网络经过更严格的审查,”昝爱宗说。
李大同和昝爱宗都认同的观点是,因为互联网是无国界的全球资讯来源,如果立法限制网民活动范围,必须是全国性的立法机关来统一进行。否则,徐州市自己定出这样的规定,那么市民出了徐州、出了江苏,到外地来进行“人肉搜索”,徐州或江苏一地的规定就失去了具体操作性。